黑龙江大学网站作为学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对外加强宣传、扩大影响、树立形象的重要窗口,是对内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凝聚全校师生力量的重要平台。为贯彻落实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提高学校网络综合治理的能力,充分发挥学校网站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作用,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及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加强党政机关网站安全管理的通知》、黑龙江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站维护与管理工作通知》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网站的建设
第一条 黑龙江大学网站由学校主网站、二级单位网站和专题网站三部分构成。学校主网站包括学校主页、校园信息门户。
第二条 学校主页是黑龙江大学的门户网站,兼具校情介绍和导航功能,党委宣传部负责内容规划设计、日常管理维护和监督管理;信息与网络中心负责设计、维护等方面的技术保障,并提供登记备案及软硬件和空间支持;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教务处、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人事处、研究生院等部门根据主页栏目设置提供相应数据信息。
第三条 校园信息门户是黑龙江大学的内部工作网站,兼具校内办公和新闻宣传职能,党委宣传部负责内容规划设计、日常管理维护和监督管理;信息与网络中心负责设计、维护等方面的技术保障,并提供登记备案及软硬件和空间支持;各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按照相关权限发布相关信息。
第四条 二级单位网站是指各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的网站,是学校网站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学校二级单位网站建设,并负责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的监督。信息与网络中心负责技术保障,并提供登记备案及软硬件和空间支持。
1.各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网站由各相关单位自行设计,网站要符合学校网站的总体风格,网站内容不得与学校主网站内容冲突。
2.二级学院网站内容应包括:学院概况、学院领导简介、机构设置、师资队伍、学术研究、教学园地、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动态新闻、站内公告等。
3.职能部门网站内容应包括:部门简介、工作职责、机构设置、人员一览、规章制度、办事指南、动态新闻、站内公告等。
第五条 专题网站由相关牵头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和维护管理,党委宣传部负责监督管理,信息与网络中心提供相关技术支持。专题网站参照二级单位网站进行建设和管理,专题网站具体栏目根据专题性质酌情设置。
第二章 网站信息的审核与发布
第六条 学校主页固定设置校情总览、组织机构、教师队伍、信息公开、通知公告等栏目,内容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提供,须经职能部门负责人核准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党委宣传部审核后,方可更新相关信息。学校主页应及时、准确地反映学校的概况信息和整体工作推进情况。
学校主页发布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学校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有关部门重要工作部署,学校重点工作、重大决策、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有关信息;
2.省、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领导同志来校视察,参加学校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的有关信息;
3.学校领导参加的校内外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有关信息;
4.学校在教学科研、师资队伍、人才培养、对外交流、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的重要成绩及其典型经验等有关信息;
5.学校各单位承办的国际性、全国性、行业性重要会议、重要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教学科研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等有关信息。
第七条 校园信息门户是面向全校师生开放的内部网站,其中黑大要闻、综合新闻、学院动态、学风建设、媒体黑大栏目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审核发布;学校文件、工作督办栏目由学校具有发文权限的单位审核发布;安全工作栏目由安全保障部、校医院等单位负责审核发布。校内通知、会议通知、通报简报、校内公示、学术报告等栏目经各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的分管领导审核后可直接上传发布,党委宣传部负责对以上栏目发布的内容进行日常监督。
校园信息门户发布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面向校内的通知、公告、公示等有关信息;
2.学校党委、行政下发的政务文件信息;
3.学校的单位或个人受到上级或全校性的表彰奖励等有关信息;
4.体现学校重点工作推进的督办、通报等有关信息。
5.各部门举办的具有全校性影响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等有关信息。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网站要及时更新网站内容,并明确一名处级领导分管本单位的网站建设与信息发布工作,对拟发布网络信息进行审核把关;指定一名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管理员,具体负责网站建设与信息发布工作。
第九条 学校鼓励支持与教学、科研、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的特色专题网站建设。党委宣传部负责对专题网站建设情况进行整体把握,避免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专题网站可以由多家单位联合建设,其中牵头单位是责任单位,负责网站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并对网站的运行进行监督。
第十条 学校网站信息的发布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扰乱社会稳定、影响学校声誉和违反学校相关规定的信息。网站信息的发布要符合学校的统一标准,内容表述要准确,行文要流畅,字体、字号、排版要规范。
第三章 网站建设与信息发布的工作责任
第十一条 党委宣传部是学校网站建设和信息发布工作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网站群平台的整体规划,牵头学校相关部门做好学校主网站建设,并对学校二级单位网站建设和信息发布情况进行监管和考核;信息与网络中心是网站建设与信息发布工作的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部门,具体负责防攻击、防病毒、防篡改、防窃密等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并对学校网站建设提供软硬件支持。
第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对网站建设与信息发布工作负主体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都是网站建设和信息发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管理员为具体责任人。
第四章 网站建设与信息发布的工作问责
第十三条 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黑龙江大学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网站建设和信息发布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
1.网站建设工作推进缓慢,网站框架设计内容不全,网站长期不能达到使用要求的;
2.网站建设和信息发布责任不清,审核机制不健全,网站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3.网站信息长期不更新,相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
4.发布违法、违规信息,发布内容存在严重错误导向,出现严重意识形态问题的;
5.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第十四条 对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实施责任追求,应当实事求是。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党委宣传部向学校党委、纪委提出问责建议,按照相关程序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